澳門行政長官今日(26日)發布行政命令,應岑浩輝法官請求,自本周三(28日)起免除岑浩輝擔任終審法院院長、終審法院法官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職務。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,主要官員或司法官等須於提名開始日之前已辭職或退休,否則不得被提名為候選人。
岑浩輝早前出席活動,被傳媒問及有否意思參與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時稱「正在考慮」。候選人提名期由8月29日至9月12日,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,主要官員或司法官等須於提名開始日之前已辭職或退休,否則不得被提名為候選人。
62歲的岑浩輝在內地出生,在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後,曾擔任過執業律師。他於1986年移居澳門,1990年通過考核,作為法律人才前往葡萄牙進修語言及完成法律課程。1993年由葡萄牙返回澳門,1995年成為首批法院司法參事之一,到1999年12月獲任命為終審法院院長。岑浩輝同時是澳門法官委員會主席、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、區際司法協助及國際司法互助工作小組成員、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名譽會長。